【經文】羅3:10-12,23;5:12
人原本是神照著自己的形像和樣式造成的,不但有神的樣子,也有屬神的性情,是神所創造宇宙萬物中最高的創作,稱為萬物之靈。最初人是沒有罪的,能與神同處,直接交談,親如父子。直到有一日,亞當夏娃受了魔鬼的引誘,吃了神曾吩咐他們不可吃的禁果,違背了神的命令,從此人與罪就結下不解之緣。從此,人不能親近神,因罪使人與神的關係斷絕了。(創3:1-12)
一、謂罪?
箭射不中目標就是罪。這個目標是上帝聖潔公義的標準。聖經裡提出幾種罪的定義:
- 違背律法。(約壹3:4)這裡的律法是指上帝的誡命。
- 故意不行善。(雅4:17)這個善特別是指該盡的責任。
- 心裡的惡念。(馬太15:19)
這是魂方面的罪。聖經告訴我們:人心比萬物都詭詐,誰都不能識透。像驕傲、嫉妒、貪心、自私、苦毒、怨恨、情慾等這些意念。
- 沒有信心。(羅14:23)
這是靈方面的罪。對上帝沒有信心,對上帝的話也沒有信心,對上帝的大能沒有信心。
- 不義的事。(約壹5:17)
這是體方面的罪。凡是做了對不起別人或對不起上帝的事就是不義。讓別人吃虧,或是讓上帝的名受虧損的事就是不義的事。
若以上這五點來看,有誰能說我從不犯罪,我沒有罪?聖經告訴我們:世人都犯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
二、罪的來源:人為什麼會犯罪呢?
- 從撒旦來的。(弗2:1-3)
- 因人的悖逆。(羅5:19)
- 因人的私慾。(雅1:15)
- 與生俱來的。(詩51:5)
三、罪的結果:
- 與神隔絕。(創2:17)第一個是靈魂的死,就是與上帝的關係斷絕了。
- 勞苦重擔。(創3:17-19a,可2:5)
罪帶給人勞苦愁煩的人生。不但肉體要勞苦,心靈也要勞苦。罪使我們活在天災人禍加上生活壓力與煩惱的痛苦中。痛苦,憂傷,災禍,疾病。
- 死亡。(羅6:23;來9:27;啟21:8)
上帝說的死,除了靈魂的死之外。還加上肉體的死。
四、如何解決罪的困擾與刑罰?
認罪與悔改。神是忌邪的。祂給人機會悔改,但祂絕不會縱容罪的氾濫,若不解決罪的問題,神的刑罰無人能擔當。
- 認識罪的可怕及嚴重的後果。我們要知道犯罪是一定有後果的。人種什麼,就收什麼(拉6:7)。
(1)出埃及記34:6-7告訴我們〝祂萬不以有罪為無罪〞。
(2)將來有基督臺前的審判(林後5:10;傳12:14)
(3)上帝白色大寶座的審判(啟20:11-15)
- 要嚴厲的對付罪。
箴28:13-14遮掩自己罪過的,必不亨通;承認離棄罪過的,必蒙憐恤。常存敬畏的,便為有福;心存剛硬的,必陷在禍患裡。
亞當夏娃因為犯罪,把上帝的祝福轉變成為咒詛,現在上帝要我們追求成聖,把咒詛再轉變成為祝福。上帝願意賜下豐盛的祝福與恩典給我們,就看我們願不願意立定心志,不容罪性來轄制我,不讓世界來影響我,單單愛慕主的話與遵行主的旨意。讓主的榮光與祝福來証明我們是祂所愛的兒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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